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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rt体育: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来源:bsport体育注册 作者:bsport体育登录|发布时间:2024-12-23 11:51: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32,7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27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5.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4年3月15日出具天健验[2024]7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低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5,983.47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履行的审议程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主要内容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该暂行规定,并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主要内容为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17号及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