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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ort体育: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bsport体育注册 作者:bsport体育登录|发布时间:2024-12-23 11: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洪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718.6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批准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上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乃达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乃达科技”)进行增资,同时,公司拟向“安乃达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乃达科技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4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拟向“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乃达驱动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安乃达”)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098.56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24.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5.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6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21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乃达科技进行增资,同时,公司拟向安乃达科技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4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安乃达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建设项目”。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安乃达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098.56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

  (3)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柳口路与利丰道交口东北侧天安创新科技产业园二区3-3-301-56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助动车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从事驱动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机用、无刷电机的组装生产及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售电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安乃达科技及江苏安乃达、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拟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24.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5.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6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21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后续相关事宜,并批准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上述事宜。后续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24.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5.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6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21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能够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24.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5.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6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21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68.48万元,低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亲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能够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24.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5.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6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21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公司供应链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款项。

  (二)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时,由供应链中心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按照公司募集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公司财务中心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相应公司的其他结算账户。

  (四)财务中心建立明细台账,按季度提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五、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718.6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24.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5.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6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21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投入使用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900.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255.52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817.7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资金为人民币817.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900.89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7.71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6,718.6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374号)。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718.6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374号),认为:《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